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渝建〔2018〕6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统一部署,开展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品质提升行动),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现将我市开展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开展品质提升行动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工程项目开展品质提升行动投入的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列入工程造价。
三、在建项目采用对原有围挡提档整治或围挡拆旧建新等措施的,根据品质提升行动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按实计算。
四、新开工项目执行品质提升行动标准图集的,在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表》(见附件)计算。
五、未执行品质提升行动标准图集,采用设计单位设计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施工围挡和大门,根据定制方案按实计算。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