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实施以来,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和谐稳定发挥了较好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放管服”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人工费拨付比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资专户人工费拨付比例
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道路、隧道、桥梁及机电安装工程,工资专户人工费拨付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道路工程15%、隧道工程20%、桥梁工程15%;施工许可范围包含道路、隧道、桥梁等两种及以上类型的市政工程为15%;机电安装工程为15%。
二、允许工资专户结余资金转出
(一)转出条件。在建道路、隧道、桥梁及机电安装工程,按人工费拨付比例调整前后计算存在差额、工资专户有结余资金,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一次性申请转出,具体转出金额由建设单位确定:
1.按调整后比例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工资专户的;
2.认真执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近一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
3.申请结余资金转出前,已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二)转出程序。工资专户结余资金转出程序按《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有关要求执行,申请表采用《农民工工资专户结余资金转出申请表(2021版)》(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合理把控施工总承包企业结余资金的转出,若项目结余资金转出后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以应付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做好农民工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对申请结余资金转出事宜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予以通报且新建项目不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三)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款情况,认真审签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结余资金转出申请;发现项目现场有拖欠工资隐患或投诉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及时通过工资专户管理系统复核结余资金转出申请,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工资专户结余资金转出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仍按渝建发〔2017〕13号和渝建发〔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农民工工资专户余额资金转出申请表(20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