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
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3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我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现就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结算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降低计价标准。
合同中不得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不调整等类似条款。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后的基本费费率见下表;其余费率仍按原标准。
序号 |
工程名称 |
基本费率(%) |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
一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 |
3.2 |
3.1 |
单独构件吊装 |
1.7 |
1.5 |
||
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
1.6/1.9 |
1.4/1.9 |
||
二 |
单独装饰工程 |
1.8 |
1.7 |
|
三 |
安装工程 |
1.55 |
1.45 |
|
四 |
市政工程 |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
1.55 |
1.45 |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
2.3 |
2.2 |
||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
1.25 |
1.15 |
||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
1.25 |
1.15 |
||
五 |
仿古建筑工程 |
2.8 |
2.6 |
|
六 |
园林绿化工程 |
1.05 |
0.95 |
|
七 |
修缮工程 |
1.6 |
1.5 |
|
八 |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
土建工程 |
2.0 |
1.9 |
轨道工程 |
1.35 |
1.15 |
||
安装工程 |
1.45 |
1.35 |
||
九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1.55 |
1.45 |
自本文发布之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按调整后的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