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办理时间 | 5个月 |
| 有效期 | 5年 |
| 预计费用 | 面议 |
| 服务地区 | 全国 |
| 代办公司 | 深圳建筑资质代办有限公司 |
深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办理
一、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三)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其中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人员和业绩条件:
人员条件: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人;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提交延续申请。
三、变更符合如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资质单位,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
四、遗失补证符合如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资质单位。
审批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
审批人:管理局分管局经办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人:市局分管领导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人:管理局分管局经办人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