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验收制度
隐蔽检查隐蔽项目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论。一般部位由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项目工程部组织,质检部主持、质检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办理验收手续登记归档,移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重要部位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是在项目经理部隐蔽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联系建设(或监理)单位约请设计人员,进行鉴定验收或确定处理方案,并办理验收手续,并登记归档移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2、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向监理部提交“隐蔽工程报验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3)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工程隐蔽前对隐蔽部位进行录象或拍照留存。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工序施工。
(6)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管技术负责人,由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自验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验收,按照《隐蔽工程验收控制程序》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基坑、基槽结构物基础按设计标高开挖后,项目经理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工作,项目工程部、质检部、监理工程师要求尽快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如需加深处理则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行处理。基坑或基槽验收记录要经监理验收确认,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避免被雨水浸泡。
(2)基础回填基础回填工作要按设计图要求的土质或材料分层夯填,而且按施工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回填土不产生较大沉降。
(3)钢筋工程
1)对钢筋原材料进场前要进行检查是否有合格证,即合格证要注明钢材规格、型号、炉号、批号、数量及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同时要取样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合格方可批量进场。
2)检查验收钢筋绑扎规格、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同一截面接头数量及搭接长度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对焊接头的钢筋,先试验焊工焊接质量,然后按现行规范要求抽取样品进行焊接试件检验,对不合格焊接试件要按要求加倍取样检验,确保焊接接头质量达标。
3)对钢筋保护层按设计要求验收。
4)对验收中存在不合要求的要发送监理整改通知单,至完全合格后方可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同意进行混凝土浇筑。
(4)混凝土结构上预埋件在混凝土浇筑封模板前要对其进行隐蔽验收,首先验收其原材料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见证送检,只有合格材料才允许使用;其次要核对其放置的标高、轴线等具体位置是否准确无误;并检查其固定方法是否可靠,能否确保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变形不移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同意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