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前验收
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施工人员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二、工程中间验收工序
1.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2.种植的穴、槽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3.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
4.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应在播种或花苗(含球根)种植前进行。
5.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三、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质检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
4.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报告。
7.施工总结报告。
四、竣工验收时间
1.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3.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15天后进行验收。
4.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五、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2.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
3.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4.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应达到95%。
5.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6.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7.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