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保证被签证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工程造价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建设项目的工程签证,主要有隐蔽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签证、定额缺项项目工程量的签证、费用项目的签证、施工期间出现的不可抗力及对此进行处理的签证等。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反映的情况看,当前工程签证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不执行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中的相应项目,而以签证形式计算,这方面比较突出的是装饰工程。施工方在工程签证上自编估价表、自订计算规则,或擅自增加材料或人工数量、提高材料损耗率;对一些结构较特殊的项目,先签证确定好价格再去施工;对费用定额中某些费用项目已含的工作内容又以签证的形式列在工程结算中,造成重复计算,如: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应包干使用,而签证时又按实际发生额签上冬雨季施工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
二、不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把因自身施工不当造成的超定额允许范围的扩大工程量以签证方式确认,如:基础开挖中的超挖土方部分和超回填土方部分的工程量。
三、同一项目在按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量之外又以签证方式重计工程量。如:平整场地,定额中已包括±75px内的挖填土,而签证时又单独签了挖填土方量。
四、同一项目前次已有签证,过了一段时间又签了同样内容又一份签证,只是工程量略加改变,并且签证上也未明确指出具体的施工部位。
五、签证中不列明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只列明工程量和单价,既不作文字解释,也没有提供签证工程量、单价和计算依据。如某工程存在一张金额6万元的签证,只签了钻眼多少个,每个多少钱,连在哪个项目、哪个部位钻眼、单价如何计算出来的都没有注明。
六、签证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某工程有一张自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停水停电的签证,可是审计中却发现了在这期间有需用水用电才能施工的项目的签证;某工程的所有隐蔽签证,均按照标准图集的做法照搬下来,而实际施工中却未包含其中某些工序。
七、施工时不办理签证,竣工结算时双方不能正确回忆具体工作尺寸,造成双方产生分歧。
八、签证时不是与建设方工地代表签定,而是同建设方的其他人员签,而该人员没有建设方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签证也没有建设方工地代表的参与。
九、不执行有关规定却以签证形式体现出来。如:材料市场价格按规定应以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确认,而签证时却签得较高,既未注明产地、规格,又没有定价的依据;按规定不应列入造价的费用,双方却签了证,并直接写明了金额,且有类似“以上费用由甲方负担”的字样。
十、施工单位随意更改签证。施工单位随意在已经由建设方代表签字了的签证上更改或添加有关数据、事项,更改后复印作为结算资料。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设方工地代表对定额规定、政策、法规不熟悉,不知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
二、建设方工地代表责任心不强,你提报给我,我就只管签个字,有的甚至连签的是什么事项也没有搞清楚。
三、签证表现的是一个个具体的问题,建设方缺乏对签证管理和总体认识和把握,因而容易忽视,只知道有签证这一回事,却不进行现场验证。
四、某些签证是受利益的驱使,双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结果。
工程签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涉及的范围广,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工作责任心都很强且繁杂、琐碎的工作。建设方和施工方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把它当作施工管理中的一件大事来抓,使每一份签证做到内容明确、数据真实、手续齐全,防止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签证行为的发生。应着重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即时签证以免遗忘。这主要是指隐蔽工程的签证和施工过程同步中的需及时处理的签证。如:基础开挖、打桩、排水,基础土石方崩塌清理、基础施工中支挡土板,基础障碍物拆除等的签证,这些事情一旦发生即需验证和处理,如不及时,现场各种情况就全发生改变,时间长了也容易遗忘。
二、一事一办不致混淆。有些工程项目的签证,施工方已报给建设方,可是建设方工地代表不在当时签证,而是在签证上写上“结算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处理”等字样,到结算时,因签证很多,情况各异,结果造成混淆。如果在收到签证的当时即会同施工方验证签证,并按当时施工现场的情况分别计算增减项目的工程量,条理就很清楚。如:某设计变更通知要求取消某轴线间的隔墙,这时,该段隔墙尚未施工,此时签证,不但不须计算该段隔墙的拆除工程量,还应减去该段隔墙的原预算工程量。
三、平时留心做好记录。不重视现场记录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大忌。工地上每天发生许多事,有的极需当时就记载下来,如果没有记录下这些事情的具体情况,在工程结算时就有可能失去有力的凭证。例如基础塌方,发生在什么时间?哪些轴线之间?塌方量多少?这些只有记录得具体而详尽,工程造价才能准确地计算出来。
四、熟悉规定避免重签。一种情况是工程造价中既列有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程量,又计算了具有相同内容的签证,如计算了监时设施费,又签证了搭设工棚费等。另一种情况是不执行定额中相应项目,而是另行签证,并且计量单位与定额规定不相符,如定额规定电气安装工程中的配管配线工程量应以实际铺设的长度为准,而签证时却按面积签定工程量。之所以签了这些项目的工程量,最主要的是由于建设方工地代表不熟悉定额规定所致,因此建设方工地代表应熟练掌握有关规定,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五、建立档案有利于结算。对各种变更通知、验收签证资料缺乏妥善管理也是施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建立工程档案,造成签证损坏丢失;由于不记录或记录不详,很多重要情况遗漏。工程结算时,这个没有,那个不清,拍脑袋,凭回忆,各执一词,争执不休。
六、签证手续务必健全。一是签证的工程内容要记载清楚,数据要有底可查;二是原始资料应一份不缺地附在签证背面;三是各方都必须通过现场验收、测量核实后才能办理签证;四是验收签证的各方代表最少应有两人参加,非合同约定的其他人都无权签证;五是签证至少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理各执一份,各方工地代表签字后最好加盖单位公章,以防把签证变成个人行为。
七、严谨审计废除错误。一是所有工程均需经有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以审计后的价款进行结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对有错误或涂改的签证,应坚决予以废除,按有关规定或以现场实际勘察测量的数据为准进行计算。
八、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对错误较明显、价格较高、违背常规、违背原则的签证,应切实查找出原因。如查明确实存有私下串通、弄虚作假及其他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移交有关纪监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以期彻底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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