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意见中的“公允性”与“重要性”的含义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以查错防弊为目标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逐渐转变为以鉴证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表达”为主要审计目标。所谓“公允地表达”,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报表审计后,出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的用语。它指财务报表表达合理,没有偏见或没有歪曲,但并不证明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公允性”一词的选用也是长期精心选择的结果。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如果会计报表符合公认会计原则,就达到了“公允性”。具体地说,它必须满足四点要求:(1)财务会计信息的搜集和处理符合公认会计原则;(2)帐簿中信息的描述符合公认会计原则;(3)不同时期不同地应用会计原则的情况得到了适当的披露;(4)有限的财务报表格式和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披露的财务信息要求之间的矛盾得到了解决。
“重要性”也是审计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规定:“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误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这个定义表明,判断一项错报或漏报重要与否,应视其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所做决策的影响程度而定。若一项错报或漏报足以改变或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则该项错报或漏报就是重要的,否则就是不重要。重要性的数量化就是重要性水平。
二、审计意见中“公允性”体现了“重要性”
对于是否应在审计意见中使用“公允性”一词,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会计报表使用者总是对审计报告有着很高的期望,他们希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对他们的一种承诺。因此,他们建议审计意见中删除“公允性”一词,因为它太主观,会导致不同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但审计界却一直使用该词,因为注册会计师认为如果不使用“公允”一词,审计报告就是绝对地说明财务报表“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反映了某单位的财务状况”。这样会加重自己的审计风险。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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