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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024-04-07 09:53工程监理
    5.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有利于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利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工作配合协调。
    2在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时,要按照监理工作开展的先后次序,明确每一阶段完成的工作内容、行为主体、工作时限和考核(检查)标准。
    3在实际监理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会产生监理工作内容的增减或工作程序颠倒的现象,但无论出现何种变化都必须坚持监理工作“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下道工序)”的基本原则。
    5.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是监理预先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单位按图施工。虽然监理单位对设计问题不承担责任,但如发现图纸中存在按图施工困难、影响工程质量以及图纸错误等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基本内容是:
    1.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等级、防火等级、基础、结构、内外装修及机电设备设计(设备造型)等;
    2.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
    5,2.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
    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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