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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全面风险管理

2024-04-07 16:49工程监理

程项目中的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

我们都知道,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及设计与计划等都是基于正常的、理想的技术、管理和组织以及对将来情况(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预测的基础之上而进行的。而在项目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可能产生变化,而这些变化将可能使原定的目标受到干扰甚至不能实现,这些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称之为风险,风险即是项目中的不可靠因素。任何的工程项目中都存在着风险,风险会造成工程项目实施的失控现象,如工期延长、成本增加、计划修改等,这些都会造成经济效益的降低,甚至项目的失败。正是由于风险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在现代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已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良好的风险管理能获得巨大的经济效果,同时它有助于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近十几年来,人们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全面风险管理是用系统的、动态的方法进行风险控制,以减少项目实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它不仅使各层次的项目管理者建立风险意识,重视风险问题,防范于未然,而且在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形成一个前后连贯的管理过程。
全面风险管理有四个方面的涵义:一是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到项目的结束,都必须进行风险的研究与预测、过程控制以及风险评价,实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及积累经验和教训;二是对全部风险的管理;三是全方位的管理;四是全面的组织措施。

工程项目风险因素的分析


全面风险管理强调风险的事先分析与评价,风险因素分析是确定一个项目的风险范围,即有哪些风险存在,将这些风险因素逐一列出以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对象。罗列风险因素通常要从多角度、多方位进行,形成对项目系统的全方位的透视,风险因素的分析可以采用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按项目系统要素进行分析。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系统要素风险:(1)项目环境要素风险,最常见的有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经济风险、自然条件、社会风险等;(2)项目系统结构风险,如以项目单元为分析对象,在实施以及运行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问题,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消耗的增加等各种障碍和异常情况等;(3)项目的行为主体产生的风险,如业主和投资者支付能力差,改变投资方向,违约不能完成合同责任等产生的风险;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技术及管理能力不足,不能保证安全质量,无法按时交工等产生的风险;项目管理者(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职业道德、公正性差等产生的风险;(4)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外围主体(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等产生的风险。
其次,按风险对目标的影响分析。这是按照项目的目标系统结构进行分析的,它体现的是风险作用的结果,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1)工期风险,如造成局部的(工程活动、分项工程)或整个工程的工期延长,不能及时投产;(2)费用风险,这包括财务风险、成本超支、投资追加、报价风险、收入减少等;(3)质量风险,这包括材料、工艺、工程等不能通过验收,工程试生产不合格、经过评价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或要求;(4)生产能力风险,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5)市场风险,工程建成后产品达不到预期的市场份额,销售不足,没有销路,没有竞争力;(6)信誉风险,可能造成对企业的形象、信誉的损害;(7)人身伤亡以及工程或设备的损坏;(8)法律责任风险,可能因此被起诉或承担相关法律的或合同的责任。
再次,按管理的过程和要素分析。这个分析包括极其复杂的内容,但也常常是分析风险责任的主要依据,它主要包括:(1)高层战略风险,如指导方针战略思想可能有错误而造成项目目标设计的错误等;(2)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3)决策风险,如错误的选择,错误的投标决策、报价等;(4)项目策划风险;(5)技术设计风险;(6)计划风险,如目标的错误理解,方案错误等;(7)实施控制中的风险,如合同、供应、新技术新工艺、分包层、工程管理失误等方面的风险;(8)运营管理的风险,如准备不足,无法正常运营,销售不畅等的影响。

风险的控制


(一)风险的分配
项目风险是时刻存在的,这些风险必须在项目参加者(包括投资者、业主、项目管理者、承包商、供应商等)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只有每个参加者都有一定的风险责任,他才有对项目管理和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合理的分配风险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有项目的高效益。合理分配风险要依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
(1)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因为项目参加者如果都不承担任何风险,则他也就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也就没有控制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如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则没有任何风险责任,承包商也会千方百计地提高成本以争取工程利润,最终将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如果承包商承担全部的风险也是不可行的,为防备风险,承包商必须提高要价,加大预算,而业主也因不承担风险将决策随便,盲目干预,最终同样会损害整体效益。因此只有让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通过风险的分配以加强责任心和积极性,达到能更好地计划与控制。
(2)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一是风险的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也要给承担者以控制和处理的权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权力,则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二是风险与机会尽可能对等,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该同时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参与者勇于去承担风险;三是承担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担者应该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条件,只有这样,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3)符合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如采用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款,就明确地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配,比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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