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第(2)和(3)属于重大的设计变更。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没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0评论2024-04-16
- 浅谈施工进度与计划管理
0评论2024-04-16
- 浅谈工程结算价款支付
0评论2024-04-16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0评论2024-04-16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0评论2024-04-16
- 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
0评论2024-04-16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主体与竣工验收程序
0评论2024-04-16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要点
0评论2024-04-16
-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0评论2024-04-16
-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依据、标准、条件及程序
0评论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