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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治理招投标市场须用重典

2011-07-11 20:21建筑市场

据媒体报道,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1+12”系列文件,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针对当前挂靠投标、围标串标、非法转包等建筑市场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不断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和改革,强化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温州市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系列文件,就是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对招投标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如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积极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该市规定,今后温州市造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其保证金将提高到合同金额的50%至100%,同时须有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等作为第三方,担保投标方能够履约。

  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是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对此,温州市此次出台的《投标人出借资质与串通投标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界定了什么是出借资质行为,并明确了对此种行为的处罚办法。如规定,被认定为有出借资质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监管部门可依法处理投标人,并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主管部门可采取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封存招标投标资料等强制措施。

  此外,温州市还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对被认定有“恶意评标”等行为的评标专家,将由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评审专家资格及清退等处分,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存档,在温州市招标投标网予以公告。针对资格审查与招投标文件编制审查责任、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等,温州市此次出台的“1+12”系列文件中也分别有专门的文件给予规定。

  重典治乱。要治理招投标市场上存在的资质挂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陪标和串标,事后进行利益分配;签订“阴阳合同”,低报价中标,高价结算等,就要以《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对其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还招投标市场一片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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