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办理时间 | 提前6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 |
| 有效期 | 5年 |
| 预计费用 | 面议 |
| 服务地区 | 全国 |
| 代办公司 | 深圳建筑资质代办有限公司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升级办理
申请人申请新设(升级)、延续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 (三)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三十万元。 申请人申请变更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行政职权范围内; (三)申请人已获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五)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应当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请单位还应当提交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企业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申请人申请遗失补证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已获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遗失或损毁;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行政职权范围内。 申请人申请注销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行政职权范围内; (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发生分立的,应当及时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6、送达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办理结果: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