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询价分享好友 资质首页 资质分类 切换频道

深圳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首次申请、延续代办

2026-04-19 17:50其他资质
办理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办理时间 2个月
有效期 3年
预计费用 面议
服务地区 全国
代办公司 深圳建筑资质代办有限公司
资质详情

深圳市企业申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分享 2
联系方式
加关注0

深圳建筑资质代办有限公司

诚信资质通第3年
资料通过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